陳榮昇大正7年(1918)於今嘉義民雄出生,世代從商,昭和11年(1936)畢業於日治時期嘉義農林學校。畢業後,曾任林子尾國語講習科講師,民雄庄役場(今民雄鄉公所)產業技手、民雄販賣購買利用組合書記等職。昭和16年(1941),遠赴臺東廳新港庄役場(今成功鎮公所)任職,舉家東遷定居新港(今成功鎮),擔任新港郡新港庄役場勸業主任(今建設課長),兼新港庄農業會理事等職。光復後,曾任成功鎮公所經濟股主任等職。民國35年(1946)11月,吳石麟與陳榮昇搭檔獲選正、副鎮長。就職甫三個月發生二二八事件,臺東縣警務科(今臺東縣警察局)為免滋事者搶奪槍械,連夜將槍枝子彈運往新港區警察所(今成功分局)保管。一群青年強烈要求鎮長、副鎮長簽具保管條,不得已情急下,正副鎮長聯名簽下保管條,共領出50枝步槍、機關槍一挺、子彈一箱。之後被當時的綏靖司令部誣指為盜匪,而判刑且纏訟多年,雖曾任成功鎮代會主席,仍被監禁兩次,民國92年(2003)才獲得總統府頒發「回復名譽證書」平反,洗清冤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