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美華,昭和6年(1931),出生於臺東(榮町),洪美華的父親為做生意,從彰化遷居臺東。日治時期就讀臺東寶國民學校(今臺東附小),畢業後就讀高等科兩年,後經考試取得皇家指導員的資格。當時在臺灣的日本單身男子,都需要當義務兵三次,一次三年,等於要當九年的兵。當時日本政府不信任臺灣人,深怕擁有武器會造反,因此在日本人少的情況下,只能延長當兵時間,並且規定退伍後才能結婚。因此為了補足教員的不足,特別舉辦皇家指導員的考試,屬於臨時教缺,不算正式老師,以教導一、二年級的入門及簡單的日語課程,是皇民養成的最基本。戰爭時期,洪美華調派到金崙服務,常常需要帶領學生躲避空襲。戰後,搬回臺東市區。民國35年(1946),考取了臺東師範學校簡師科(簡易師範),畢業後,分發到康樂國小任教,再轉任至其他國小當教師。民國47年(1958)結婚後,定居民權里,民國68年(1979)自教師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