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7年省政府訂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推動「台灣省社區發展八年計畫」。當時的社區發展計畫有所謂三大建設,包括基礎工程、生產福利、和精神倫理。這種由上而下以命令和動員方式的社區發展工作,早期的雲林縣政府推動地相當認真,而雲林縣在社區發展工作方面也得到省府或中央許多的獎勵。
照片中間的那位是當時內政部長徐慶鐘,他在前往雲林大埤鄉參訪三結社區前與縣府人員會合後,在雲林縣政府前的留影,時間是民國59年7月19日。會選擇三結社區,是因為該社區在當年是雲林縣模範社區第一名。在民國57年綱要頒佈之後,當時的大埤鄉鄉長黃茂春即相當投入鄉內社區基礎建設的推動,而三結村的村民則是積極參與,而有此成績。
大埤鄉三結社區從社區發展到社區總體營造,一路上的表現都相當不錯,到現在社區依舊非常活絡,在台灣社區發展史中是一個難得的記憶與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