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桃園市中壢區原臺貿十村33號租戶彭杏提供,她先生蒲士清「假退伍」的〈國防部令〉,文號為人令(役)第284號,民國58年(1969)4月18日於臺北市發文。
是年,蒲士清以陸軍砲兵上尉自陸軍預備第8師依額退伍,經核定假退伍,5月31日生效,並備考「一、台南市團管區 二、年功俸一級」。所謂「依額退伍」,按《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係「指員額過剩,經檢討應予退伍者」,其「由國防部督導各軍種總部或非隸屬軍種之經管單位檢討員額,交由人事權責單位,依人事資料檢討,造具退伍名冊,層報所隸經管單位核定之。」而所謂的「假退伍」就是人雖離開部隊,但還能領主、副食等津貼和八成底薪。按人令上的簽註,臺南市團管區司令部於6月16日就此登記,蒲士清於6月23日報到,翌日再到臺南市東區申報戶口。如此直至民國61年(1972)6月1日始得退字第103451號〈陸海空軍軍官退伍令〉退伍而為預備役。另外,其退伍令背面蓋有「榮民總醫院375370」,以及「生補費」等字樣。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