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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美珠與曾憲盛結婚照

此為桃園市龜山區原憲光二村118號眷戶賴美珠提供,她與先生曾憲盛的結婚照。
談起與先生結婚的過程,賴美珠笑著說:「那個時候大家都是靠人家介紹認識的。」她們會認識是她表姊夫介紹的,她表姊夫跟曾憲盛是同事,當時他在高雄鳳山接受訓練。由於民國40年(1951)頒布的《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規訂軍人在營期間不得結婚,後來放寬至28歲以上才能結婚,為了符合規定,他們到民國55年(1966)才在鳳山結婚。婚後,她們先是在鳳山租房子,房子很小,僅有1房1廳,與丁種眷舍格局類似,隔年生了老大之後,她搬回嘉義娘家住,待她先生調至臺中水湳服務之後才跟著到臺中居住,就在這時被分配到憲光二村,兩人才一同搬來居住。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黃品儒-陳錦昌
  • 創作者
    賴美珠
  • 時間資訊
    採訪時間
    2019/08/25
  • 媒體類型
    照片
  • 時間分期
    戰後時期 (194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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