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光緒元年六月賴清文等立出收清字〉發生在光緒元年(1875年)的契字,說明賴清文處理祖母張氏債權之契約文書時,發覺叔輩當年向祖母張氏借錢長年未還。本事件經由宗族開會協商後,賴傳貴願意協助父親償還此款項,因而立此契字,由在場人親戚復盛、河冉證明,鵬吳苟為法律代書人,同時祖母張氏亦在現場,見證賴清文收取此筆金額。此件顯示賴家家族內有金錢借貸,並在有疑義時由家族出面處理,是為賴家家族史研究或是清代地方家族史研究的重要參考依據,值得進一步討論。
賴家古文書由新竹縣縣史館自芎林鄉賴家價購而徵集,包含土地權移轉與金錢借貸兩類。家文書大量的金錢借貸字據十分引人注意,如果能配合家族史,細細解讀,應能理出這背後隱藏著清代民間金融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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