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今中山路88號,為高姓家族所經營之商店,是日治時代北港地區爆竹煙火的總經銷商。
此棟建物屬於現代主義形式,建於昭和12 年(1937、民26)。其騎樓頂女兒牆裝飾「高」,並配以洗石子草仔花,表示此棟建物主人姓氏。二樓騎樓身之平樑門楣上,有以洗石子字「台灣爆竹煙火總經銷商」之經營項目。現該店已歇業多年,似乎已多年無人居住。
爆竹煙火自明代至今都列為政府管制項目,因屬於危險易燃物品,會影響公共安全,政府又怕百姓拿去做非法用途,故嚴禁製造販售,必需要申請許可方可。
依據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法規規定:經營爆竹煙火要向地方廳申請執照方可販售,而各地方廳轄內也只准三名以內可以申請到。當時北港屬於台南州廳,所以雲嘉南經銷商頂多只有三家而已,高姓商家能申請到販賣許可証殊屬不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