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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10年正月竹塹社杜業主潘梅林立給定例按納丈單字

同治10年正月竹塹社杜業主潘梅林立給定例按納丈單字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同治10年正月竹塹社杜業主潘梅林立給定例按納丈單字

此件〈同治10年正月竹塹社杜業主潘梅林立給定例按納丈單字〉為同治10年(1871年)竹塹社業主潘梅林,重新丈量土地之證明文件。此土地重新丈量範圍為重新丈量土地水田0甲5分4厘2毫正,同時本重新丈量的文書擬定新的大租額為4碩3斗3升6合正,依此開立丈量清單給賴永良、永栢、久義作為後續繳納地租的依據,以合時宜。除此件之外,賴家古文書存有同時期的兩份重新測量土地的文書,可見〈同治10年正月竹塹社杜業主潘梅林立給定例按納丈單字〉。此件有「潘梅林記」戳三只、「胡琪明記」戳一只,另有一枚戳記。

賴家古文書由新竹縣縣史館自芎林鄉賴家價購而徵集,包含土地權移轉與金錢借貸兩類。家文書大量的金錢借貸字據十分引人注意,如果能配合家族史,細細解讀,應能理出這背後隱藏著清代民間金融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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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10年正月竹塹社杜業主潘梅林立給定例按納丈單字 / 撰寫者: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 描述文字授權:CC BY 3.0 TW + / 建檔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Object&id=267378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人物與團體,其他
建檔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撰寫者
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創作者
九芎林賴家古文書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清朝同治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尺寸
64*48.6公分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材質
時間分期
清朝同治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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