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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10年正月竹塹社杜業主潘梅林立給定例按納丈單字

此件〈同治10年正月竹塹社杜業主潘梅林立給定例按納丈單字〉為同治10年(1871年)竹塹社業主潘梅林,重新丈量土地之證明文件。此土地重新丈量範圍為2分0厘4毫正,同時本重新丈量的文書擬定新的大租額為1碩6斗3升6合正,並依此開立丈量清單給賴燮和作為後續繳納地租的依據,以合時宜。除此件之外,賴家古文書存有同時期的兩份重新測量土地的文書,可見〈同治10年正月竹塹社杜業主潘梅林立給定例按納丈單字〉。此件有「潘梅林記」戳三只、「胡琪明記」戳一只,另有一枚戳記。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 創作者
    九芎林賴家古文書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清朝同治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64*48.5公分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 時間分期
    清朝同治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 地點
    創作地點
    新竹縣芎林鄉水坑庄 (121.1080244, 24.76579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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