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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11年2月劉子中賴燮和等同立約字

本件〈同治11年2月劉子中賴燮和等同立約字〉訂立本契約係因賴德新(即爕和)購本土地後,突有羅阿丙聲稱此水田埔園的五分之三為其所有,並有姜記才為證。德新以30大員請劉子中出面,設奉茶儀擺平此事。同時批明,自同治13年(1874年)起,大租加陞早穀5石。本契約書騎縫章無法清楚辨識同治11年2月劉子中賴燮和等同立約字。

本件及其相關物件大致勾勒出十九世紀後半期芎林街上之家戶東向進山開墾芎林鄉與橫山鄉油羅溪沿岸的個案過程:猴洞庄位於飛鳳山丘陵與油羅溪之間的狹長河谷,漢人自十九世紀初期起侵墾本區,在原住民之激烈抵抗與水患交迫下,開墾狀況十分艱難。

此外,賴家文書中的金錢借貸關係值得進一步深究,初步以位於猴洞的土地為標的(1870-1896)勾勒其來龍去脈。相關古文書見:〈同治9年魏慶雲杜賣盡根水田埔園契字〉、〈同治9年賴爕和借銀字〉、〈同治9年12月劉文恭兄弟等立胎典大租借銀字同治10年劉子謙立永遠大租字〉、〈同治10年12月墾戶劉子謙兄弟等立永遠定納大租字〉、〈光緒元年魏慶雲立增找字〉。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 創作者
    九芎林賴家古文書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清朝同治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53*42.4公分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 時間分期
    清朝同治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 地點
    創作地點
    新竹縣芎林鄉猴洞庄 (121.1080244, 24.76579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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