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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9年12月賴燮和立借銀字

〈同治9年12月賴爕和借銀字〉為〈同治9年魏慶雲杜賣盡根水田埔園契字〉相關契約,說明了賴德新購買猴洞庄水田園埔之資金來源,賴德新向賴家「開臺祖嘗祀」借得佛銀120大員,經理人為賴復坤,每員的利息為早穀(第一季收穫)1斗。

賴家文書中金錢借貸關係值得進一步深究,初步以位於猴洞的土地為標的(1870-1896)勾勒其來龍去脈。同治九年(1870年)賴燮和(即德新)購得土地,其購地的一半資本來自嘗會的借貸;至其子賴久魁則在五年內,先後四次以此土地向嘗會扺押借款,而這些借貸契約最終由賴家收回。光緒14年(1888年)起,每年年底固定借貸,這透露了賴家的理財觀念。而同治9年(1870年)賴燮和購得之土地,其購地的一半資本來自嘗會的借貸,此件為賴燮和向開基祖嘗會的借貸證明。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 創作者
    九芎林賴家古文書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清朝同治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64*48.5公分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 時間分期
    清朝同治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 地點
    創作地點
    新竹縣芎林鄉不詳 (121.1080244, 24.76579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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