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道光28年5月葉阿戊立合約字〉立於1848年,立合約人為葉阿戊,他早年向賴慶興、賴慶堂兄弟購買九芎林公館街上的店面。當時店面有分為二部分,出售給葉阿戊僅是其中的一部分,同時包含此土地的上手契也同時在交易時交由葉阿戊。該處另一部分則無出售,然而經常有人跨界踏入葉阿戊所有的土地,造成葉阿戊困擾。因而,葉阿戊透過此契字的立定,說明他持有上手契,釐清其所持有的土地權,誓言賴慶興等人並無將此土地作為其他的交易,並由親人葉阿新在場做證明,賴阿賢則作為法律代書人。
賴家古文書由新竹縣縣史館自芎林鄉賴家價購而徵集,包含土地權移轉與金錢借貸兩類。家文書大量的金錢借貸字據十分引人注意,如果能配合家族史,細細解讀,應能理出這背後隱藏著清代民間金融慣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