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蔦松保竹圍仔庄許順興號立轉典田契字

本件古文書為咸豐7年(1857)7月所訂立的轉典田契字,立契者為蔦松保竹圍仔庄許順興號,因乏銀別創(缺錢使用),而將許肇端所典當的土地,以時價銀85元再轉典給大坵田保下潮洋庄人(今褒忠鄉潮厝村)陳治老掌管耕作,招佃收租,且聲明這塊田不拘年限,聽任典主許順興號取贖,承典人不得刁難。

該筆土地座落於糞基湖庄土名外港車路頂,即現今土庫鎮奮起里。面積約有1甲2分2厘,每年需繳納3石9升半大租給業主。該筆契約蓋有嘉義縣的大紅官印,俗稱紅契,並黏有同治7年(1868)5月的由福建布政使司所頒發的契尾,此一契尾即土地所有權經官方核定後又完成繳稅的證明副本,共分為二聯,一聯留於官府,一聯則由所有權人持有。顯示當時社會有關農地租賃、交易或典當的情形。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1. 紀雅博提供契約
  • 撰寫者
    李漢鵬
  • 創作者
    立契:許順興號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857/7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清朝咸豐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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