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古文書為同治元年(1862)1月所訂立的杜賣盡根契字,立契人為大槺榔保下溝遭庄人蔡雍,其因乏銀別置(缺錢使用),故將繼承自祖父,位於鹿藔庄前(今元長鄉鹿寮村)的一塊2分5厘地埔園拖中引就(請託中人找到買主、銀主或典主)予鹿藔庄陳喜、陳益出面購買,出售金額為時價銀34大元整。
該契約提到,此次交易僅為大租權的轉賣,蔡雍本人並非這塊埔園的所有人,因此買家陳益、陳喜二人仍須繳納大租粟2石給業主。此外,契約中特別提到這塊埔園於買收後應一分為三,陳益分得兩份,陳喜分得一份。
根據同治初年《台灣府與圖纂要》記載,大槺榔保轄內有北港街、三槺榔、牛椆腳、劉厝、樹仔腳、海埔寮、塗間厝莊、斗六尾、考試潭、斗六厝、水漆寮、溝皂、竹仔腳、番仔溝、春牛埔莊等15個村庄,約略在現今的北港鎮及水林鄉境內,「下溝遭庄」發音接近溝皂(北港鎮溝皂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