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謝淑玲於高雄聯勤被服廠工作期間之人事命令、人員契約、薪資袋及使用的公文封。
像謝淑玲這樣的助理員,是僱用的,有別於軍官是用聘用的,雖然大多是以一年為期,但所受的福利或限制多少有差異。以僱員的人事命令來說,都是要經過各層長官及廠長的審核,甚至也要送至總部備查。僱員也有級等之分,每年按照表現評審是否升等,通常都是一、兩等往上升,除非有什麼特殊表現。
淑玲高中剛畢業進去時薪資約莫是5,000元出頭,一路慢慢升等加薪有到7、8,000塊,到後來甚至有到一萬出頭,算是一個蠻穩定的工作。另外,在淑玲的身分證後面,也會有軍方聘僱人員的註記,在簽寫契約時,也會被告知需要遵守的規範和限制,如他們不能在外兼職,以免被滲透。淑玲覺得比較不公平的是,因為只是僱員,並沒有軍方人員所受的所有福利,但如果犯法,她們卻和軍人一樣,要用軍法審理。不過這樣的想法也只是在心中想想,大家都還是乖乖遵守。
軍方畢竟管理森嚴,除了一些規範外,時常會看見反攻大陸、防共匪滲透的標語和宣導,從廠區所使用的公文封就可見一斑。有時候如果是極機密的文件,廠區也不會透過郵務寄送,會派遣像淑玲這樣的僱員出差親送至目的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