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鄉開發甚早,最為知名的應是在康熙年間來台至林內拓墾的林克明、鄭萃徘、楊逞、蔡麟等人,開墾千甲以上,才有之後更多族裔到此拓墾落腳。此處位在清水溪、濁水溪交匯,夏秋之交,動輒因當時治水工程尚不發達,經常苦於嚴重洪患。
水患之苦在明治31年(1898)「戊戌水患」過後,日本總督府逐步對中部諸多溪流,予以「束流整治」工程。當時新增的溪埔地,除依《糖業獎勵規則》,鼓勵資本家投資製糖相關事業外,另外則透過土地與作物調查,進行地區性的「適地適種」規範。由於林北村位居濁水溪畔,有嘉南大圳「濁幹線」和「清水溪別線」的灌溉之利,當時臺灣總督府以獎勵方式,吸引新竹、苗栗境內的客家族群前來這裡拓墾,尤其是針對「總督府專賣局」的「菸草種植產業」。
據林北村部分耆老表示,祖父母那一代原先是居住在當今苗栗縣內,後來移居於此,在第一季水稻收成之後,便改為種植菸草,其中也有些人家全然是種植菸草。其中彭厝、鉛片厝等聚落,都是當時因為產業和族群因素所遺留下的地名。反映了早期因產業特性,至他鄉落腳生根的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