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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42年5月土地登記濟證用紙

本件為明治42年(1909年)5月25日竹北一堡山豬湖庄87號與95號番地之土地登記證明書。由本登記濟的右下方文字可判斷,本文件是「登記濟證用紙(不第六十條第二項)」也就是指不動產相關第60條第二項的登記。

從登記證申請日期5月25日判斷,與此相關的文書尚有不動產第60條第一項的兩份文件,分別是順位一的〈明治42年5月土地登記濟證用紙〉及順位二的〈明治42年5月土地登記濟證〉。順位二的登記證買斷人即是陳榮勝,本件押有「買賣證書」及「業主權移轉」二章,以此說明。參閱〈明治42年5月土地賣渡證書〉等相關文件,此登記證是彭氏家族將土地轉賣給陳榮勝後,隨附的文件,並在交易後由陳家保存。本案紀錄竹北一堡山豬湖土地權轉移過程,此案最早紀錄部分由彭家持有,明治42年5月10日彭家賣予陳榮勝後,於同年5月25日辦理業主權轉移,另有其他部分由馮鳳妹、陳記勝、陳連金、北村熊三郎手內取得,計有87、94、95、105、209號等土地最後由陳榮勝取得。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 創作者
    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清朝宣統年間/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32.7*27.3公分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 時間分期
    清朝宣統年間/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 地點
    創作地點
    新竹縣芎林鄉山豬湖庄 (121.117092, 24.7343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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