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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42年5月證明願

本件證明願以日文書寫,是份證明申請書。其大意為證明彭武榮之亡父為彭文清,彭文清並沒有其他繼承人,同時證明彭武榮為彭文清長男。而此文件致樹杞林支廳第14保的保正彭塘蕚先生,此文件並押有「新竹廳樹杞林支廳第千四保保正印」一只。紅字的部分中文大意為證明右記為事實無誤。

此件為明治42年(1909年)的證明,說明居住在新竹廳竹北一堡田寮坑98番地的彭文清與兒子彭武榮父子關係,彭武榮後續將竹北一堡山豬湖庄第87、95號地及其為開墾餘地等售與陳榮勝,相關契字可見〈明治42年5月後見人證明願〉。此件仍有兩件〈後見人證明願〉。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 創作者
    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清朝宣統年間/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33.4*28公分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 時間分期
    清朝宣統年間/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 地點
    創作地點
    新竹縣芎林鄉山豬湖 (121.117092, 24.7343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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