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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7年7月土地登記濟證

本件為大正7年(1918年)7月20日山豬湖209-18號番地之土地登記證明書。由本登記濟的右下方文字可判斷,本文件是「登記一號 登記濟證用紙(不第六0條第一項甲」也就是指不動產相關第60條第一項的登記。一般登記用紙伴隨不動產第60條第二項的登記證,該登記證應記有相關人名, 然此文件登記證第二份已遺失。

但是,從山豬湖相關買賣判讀,本登記證隨著〈大正7年7月業主權移轉登記囑託書(列本)〉進行登記,因此推測登記人為陳記勝,而本登記證順為第二的對象應是在同年11月買下209-18田地的陳榮勝。

本案值得討論的是陳記勝與陳榮勝的關係,若從兩人的姓名判斷,可能是堂兄的近親關係。在〈大正7年11月杜賣盡根契字〉當中,出售209-18土地的人是陳記勝兒子陳連金等人,以相當可觀的金額轉賣給陳榮勝。陳榮勝買下此四塊山豬湖土地的同時(大正7年間),將手邊持有的石壁潭等地胎借及典當,很可能是為此案湊錢。若推測無誤,兩人的關係值得深入探討。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 創作者
    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32.1*27.4公分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 時間分期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地點
    創作地點
    新竹縣芎林鄉山豬湖 (121.117092, 24.7343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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