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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42年5月土地登記濟證用紙

本件為明治42年(1909年)5月25日竹北一堡山豬湖庄87號與95號番地之土地登記證明書。由本登記濟的右下方文字可判斷,本文件是「登記濟證用紙(不第六十條第一項)」也就是指不動產相關第60條第一項的登記。從登記證申請日期5月25日判斷,與此相關的文書尚有〈明治42年5月土地登記濟證〉,此二件內容比對,土地番號分別為87與95、登記番號85與86,本件番號順位一、土地受付番號第1096號,該件則是順位二、土地受付番號第1097號。在另外比對同日期申請的不動產第60條第二項文件〈明治42年5月土地登記濟證用紙〉的業主權移轉,此二塊土地在順位二的人,也就是陳榮勝,87與95號地由陳榮恆所買下。參閱〈明治42年5月土地賣渡證書〉,此登記證是彭氏家族將土地轉賣給陳榮勝後,隨附的文件,並在交易後由陳家保存。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 創作者
    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32*26.8公分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 時間分期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 地點
    創作地點
    新竹縣芎林鄉山豬湖 (121.117092, 24.7343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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