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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7年11月陳連金賣買豫約定頭字

本件「買賣豫約定頭字」是在正式土地買賣前立下的約定及預付部分款項。預計出售土地的人是陳連金及陳連石,預付訂金準備買下土地的人是陳榮勝。本此交易土地有四塊,分別是:209-5田地,大小為12.1厘;209-10田地,範圍是2.8厘;209-18田地,範圍36.75厘;209-19也是田,範圍2.5厘。四塊土地售價為1850円,是相當可觀的一筆數字。內容記錄了四塊田地的範圍,以及陳榮勝當日在梁阿保的代筆下先繳納120円的預定頭金(頭期款),剩餘的1730円,將在11月19日繳付,若有違約,賠償金為300円。本四塊土地卻是在四天後(11月11日)立定買賣合約,相關文書可見〈大正7年11月杜賣盡根契字〉及〈大正7年11月陳連金杜賣盡根契字〉。

值得討論的是,本次土地買賣金額1850円,對大正時期而言是相當大的一筆金額。從陳榮勝名下土地買賣文書觀察(例如石壁潭247番地相關文書),大正3-4年陳榮勝大量的購買土地,卻在三年後開始出現將土地胎借、售出等湊錢的行為,可能跟本件山豬湖土地購買有關。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 創作者
    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32.5*27.7公分; 32.8*27.7公分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 時間分期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地點
    創作地點
    新竹縣芎林鄉山豬湖 (121.117092, 24.7343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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