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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40年2月 舊曆已酉年三月定界合約書

陳榮勝、吳成金、黃誕登三人透過「定界合約書」簽訂,將三人所有的土地界線闡明,由此件之陳述可得知明治年間的定界工作需透過土地整理委員及公人踏定見證。

從東南西北四方位解讀三人土地及周邊土地關係,南邊是大坑底,東邊及北邊是曾廷芳的田地,西邊則無毗連關係。東邊靠近陳廷芳田地的陳榮勝田是95番號、94番號是吳成金的田,94番號則是黃朝生的田。黃誕登的105號田位於黃朝生93號田北方,105號北方也是黃誕登所有的106號田。

此定界合約書另也描述,陳榮勝原有編號之土地併納新開未登錄之田園產權的線索,顯示此地區正值開發時期,也說明陳家在此發展事業,逐漸擴展土地。陳榮勝後續購買彭氏家族(第95及87番號)的土地相關文書建議參考〈明治42年5月土地賣渡證書〉等。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 創作者
    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33.1*28.3公分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 時間分期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 地點
    創作地點
    新竹縣芎林鄉山豬湖 (121.117092, 24.7343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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