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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7年11月杜賣盡根契字(一)

本件「杜賣盡根契字」指的是土地買賣的合約書。本契字出售的是209-18田地,範圍36.75厘,以及209-19田地,範圍2.5厘,而購買土地的人是陳榮勝,賣出土地的人是陳連金、陳連恭、陳連石。本契字說明出售的土地四址分明,還有一筆賣杜代金276円,並委託梁阿保為代筆人。與此契字立定的同一天,陳連金等人也將209-5、209-10田地出售給陳榮勝(可見〈大正7年11月陳連金杜賣盡根契字〉),但暫無法解讀本次交易分開為兩張契字立定的原因。

關於本次土地交易的金額,從〈大正7年11月陳連金賣買豫約定頭字〉可得知,四塊土地總金額為1850円,正式交易前四天(11月7日)還另外立定預約及付訂金的程序,說明雙方對本次交易是相當重視的。值得討論的是,本次土地買賣金額1850円,就大正時期而言是相當大的一筆金額。從陳榮勝名下土地買賣文書觀察(例如石壁潭247番地相關文書),大正3-4年陳榮勝大量的購買土地,卻在三年後開始出現將土地胎借、售出等湊錢的行為,可能跟本件山豬湖土地購買有關。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 創作者
    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32.5*28.2公分; 32.8*27.7公分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 時間分期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地點
    創作地點
    新竹縣芎林鄉山豬湖 (121.117092, 24.7343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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