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大正7年11月約束書

日治時期的約束證,是作為土地或權力範圍釐清的證明書。而本件約束書是在土地買賣契字立定後,為闡明買賣雙方的關係另加簽字的但書,尤以本案為相當可觀數字的交易,顯示雙方對本筆交易的嚴謹及重視。

本案買賣契字可見〈大正7年11月陳連金杜賣盡根契字〉及〈大正7年11月杜賣盡根契字〉,交易的是四塊位於山豬湖的田地209-5、209-10、209-18及209-19,出售土地的人是陳記勝兒陳連石等人,而買下土地的人是陳榮勝,以金額1850円成交。除了兩張正式契約及本份約束書,在交易前還另外立定預定的契字,由陳榮勝預付訂金,建議閱讀〈大正7年11月陳連金賣買豫約定頭字〉。

本件值得討論的是陳記勝與陳榮勝的關係,若從兩人的姓名判斷,可能是堂兄的近親關係。此案四塊土地由陳記勝兒子陳連金等人,以相當可觀的金額轉賣給陳榮勝。陳榮勝買下此山豬湖土地的同時(大正7年間),將手邊持有的土地胎借及典當,很可能是為此案湊錢。若推測無誤,兩人的關係值得深入探討。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 創作者
    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32.5.27.7公分; 32.6*27.5公分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 時間分期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地點
    創作地點
    新竹縣芎林鄉山豬湖 (121.117092, 24.7343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