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是光緒15年(1889年)2月的,新竹縣正堂,即新竹知縣發給竹北一堡石壁潭陳資雲家族於光緒15年(1889年)的上忙納戶的地租收據,執照同時作為地契,相當於今日的土地經營證。
本件數字利用蘇州碼記錄,解讀為第10025號所繳納光緒14年(1888年)全年,範圍1甲16.8厘的地租,金額是1.0173490711兩。本件地租繳納收據是館藏陳資雲文書中最早的一張,由相關數字訊息判讀,除本件外,陳資雲元古文書保留光緒15至20年上忙及下忙執照,顯示這段時間內陳資雲家族正常完稅及持有土地。然而,在日本統治台灣(1895年)後,土地納租制度面臨行政體制的交接期及收租制度的轉變,詳見明治35年至35年領收證書。建議閱讀相關文書〈光緒15年9月新竹縣正堂方給陳資雲下忙納戶執照〉、〈明治30年1月陳資雲領收證書〉等。
此件有官印兩只,陰刻印一只、陽刻印一只,另有正字紅印一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