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發生於光緒7年(1881年),描述周國山自金廣福得到山場埔田地,四址分明,周國山自備資本耕作。然因周國山無力自耕,遂將此地以佛銀二元租與認耕人楊阿圍,期限由辛巳年(1881年)春至庚寅年(1890年)冬為止,共十年,限滿即交還業主。本契字一式二份,並帶有周國山私印一只。
金廣福明給山場埔地位於新竹縣寶山鄉,此契字與館內蒐藏之陳資雲、陳榮勝買賣契約相關地點,即石壁潭、王爺坑及山豬湖三址有所出入,立約人亦不見有陳姓人,與陳家暫無關。然而,本契字蒐藏在陳家古文書當中,原因不明。
本件發生於光緒7年(1881年),描述周國山自金廣福得到山場埔田地,四址分明,周國山自備資本耕作。然因周國山無力自耕,遂將此地以佛銀二元租與認耕人楊阿圍,期限由辛巳年(1881年)春至庚寅年(1890年)冬為止,共十年,限滿即交還業主。本契字一式二份,並帶有周國山私印一只。
金廣福明給山場埔地位於新竹縣寶山鄉,此契字與館內蒐藏之陳資雲、陳榮勝買賣契約相關地點,即石壁潭、王爺坑及山豬湖三址有所出入,立約人亦不見有陳姓人,與陳家暫無關。然而,本契字蒐藏在陳家古文書當中,原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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