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明治34年1月契尾 番號1605號

本件是明治34年(1901年)1月登記在王爺坑18番地主陳阿水名下的山埔地契尾。本塊土地是盧阿錫將持有的股份抽出半股,以6大員正出售給陳阿水,當時附有地租錢100文正,詳見〈同治13年9月盧阿錫立杜賣盡根山林埔地契字〉。

然而,本件明治30年律令第4號契稅章程受執契尾,重新抄紀清代(同治13年)所立的文書內容,包含本塊土地的四址,並收取稅金18錢。值得討論的是,即使買賣契約已經過了15年,清代年間的土地契字文書,在日治期間再行登記一次。由此二文書比較判讀,是因為1896年日治時期展開為期10年土地調查,而當時正處於清政府、日本統治兩行政體制的交接期及收租制度的轉變。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 創作者
    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33*27.7公分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 時間分期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 地點
    創作地點
    新竹縣芎林鄉王爺坑 (121.109007, 24.74688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