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是道光23年(1843年)10月的借地契字,是由鐘捷興向陳登岳借用位於石壁潭王爺坑的一塊土地,本契字由鐘瑞興代筆書寫,由名字判斷可能是鐘捷興的近親或兄弟。此王爺坑土地借用為居住,由鐘捷興自備原物料建造磚瓦店兩間,每年會向陳登岳繳納地租3大元。
由於陳登岳與陳資雲可能是叔姪或叔孫關係,本契字最終收藏在本批陳家古文書,推測可能是某案土地買賣的上手契。但是因本文書所指涉方位及地理條件含糊,目前暫無法由陳榮勝王爺坑買賣古文書推測出這是哪一件交易案的上手契。
本件是道光23年(1843年)10月的借地契字,是由鐘捷興向陳登岳借用位於石壁潭王爺坑的一塊土地,本契字由鐘瑞興代筆書寫,由名字判斷可能是鐘捷興的近親或兄弟。此王爺坑土地借用為居住,由鐘捷興自備原物料建造磚瓦店兩間,每年會向陳登岳繳納地租3大元。
由於陳登岳與陳資雲可能是叔姪或叔孫關係,本契字最終收藏在本批陳家古文書,推測可能是某案土地買賣的上手契。但是因本文書所指涉方位及地理條件含糊,目前暫無法由陳榮勝王爺坑買賣古文書推測出這是哪一件交易案的上手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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