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大正13年01月土地登記濟證

1905年(明治38年)總督府在完成土地調查後,以律令第3號公布「臺灣土地登記規則」,根據該規則,對於土地台帳上已經登錄之業主權及典權、胎權、贌耕權的設定、移轉或變更,均須依該規則辦理登記。日本統治期間要求建築基地申辦登記,記載於土地登記簿表題部欄內,當該建物日後若跟土地分開,或是轉讓、或個別為權利之標的時,土地登記簿內所載建物標示塗銷登記後,轉載於建物登記簿。

此件為大正10年(1921年)1月6日竹北一堡石壁潭庄244土地之買賣登記證明書。由本登記濟的左下方文字可判斷,本件是「登記第二號 登記濟證用紙(不第六0條第二項)乙」,也就是指不動產相關第60條第二項的登記,此文件應另有「登記一號 登記濟證用紙(不第六0條第一項)甲」,然而第一號文件遺失。相關登記一號的文件可參考〈大正7年12月土地登記證〉。

本件比照陳榮勝居住地及其田地的番號,推測244土地胎借人可能是陳榮勝,與他簽立買賣字的是曾永貴,而「番號順位」顯示蘇石水的順位是第二。文件押有「買賣」、「所有權移轉」的章,表示244土地由曾永貴買斷。同樣在大正年間相關土地胎借字、典當的文書,館藏242土地登記證相關文書保留相對完整,建議參考下列文書閱讀:〈大正7年12月土地登記證〉、〈大正11年3月土地登記濟證〉、〈大正11年7月土地登記濟證石壁潭庄第242號〉、〈大正11年8月土地登記濟證石壁潭庄242號番地〉及〈大正12年6月土地登記濟證石壁潭庄242號〉。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 創作者
    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32.5*27.2公分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 時間分期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地點
    創作地點
    新竹縣芎林鄉石壁潭 (121.101307, 24.74922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