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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4年9月業主權移轉登記申請書

1905年(明治38年)總督府在完成土地調查後,以律令第3號公布「臺灣土地登記規則」,根據該規則,對於土地台帳上已經登錄之業主權及典權、胎權、贌耕權的設定、移轉或變更,均須依該規則辦理登記。業主權通常以買賣方式取得,稱買賣者,謂當事人一方月定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買方有支付價金,賣方負移轉財產權及交付標物之義務。

此件於大正4年(1915年)9月23日登記的「業主權移轉登記申請書」分別由持有石壁潭247-1號番地三分之一的張光海、張廷元及張科文在臺北地方法院新竹登記所辦理的文件。此文件登記申請日期經過修改,原是大正3年(1914年)9月23日,也就是247-1土地渡賣的同一年,可見〈大正3年7月土地持分賣渡證書石壁潭庄第247-2號番地〉,如「添附書類」欄位,此文件也是本申請書的附件。此土地已確定在大正3年7月轉賣給陳榮勝,暫無法解讀日期更改原因。

本件登記的247-1土地範圍1.45厘,價格金14円。登記權利人是購買此塊土地的陳榮勝,登記義務人是變賣土地的張光海、張廷元及張科文。同時也押有代理人(法律代書)鄧阿祿及梁阿保的名字,「添附書類」欄位亦有提供兩代書人的委任狀。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 創作者
    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34*28.2公分; 33.4*28.1公分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 時間分期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地點
    創作地點
    新竹縣芎林鄉石壁潭 (121.101307, 24.7492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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