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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11年土地登記證明

1905年(明治38年)總督府在完成土地調查後,以律令第3號公布「臺灣土地登記規則」,根據該規則,對於土地台帳上已經登錄之業主權及典權、胎權、贌耕權的設定、移轉或變更,均須依該規則辦理登記。日本統治期間要求建築基地申辦登記,記載於土地登記簿表題部欄內,當該建物日後若跟土地分開,或是轉讓、或個別為權利之標的時,土地登記簿內所載建物標示塗銷登記後,轉載於建物登記簿。

此件為大正11年(1922年)5月24日,竹北一堡王爺坑庄357號番地及其他6筆土地之登記證明書。而此張是「登記一號 登記濟證用紙(不第六0條第二項)甲」是指不動產相關第60條第一項的登記,其第二項登記用紙暫無尋獲。然而館藏存有同年(大正11年)357番地買賣登記用紙,受附編號6356號,順位同樣為第二的登記用紙〈大正11年5月土地登記濟證王爺坑335號番地〉。

此357等八塊土地在大正10年(1921年)10月由林運泉轉賣給陳榮勝,同年10月27日則將地主權移轉至陳潘氏辛妹,也就是陳榮勝太太手中。由此推測,辦理本件王爺坑七筆土地登記的人應是陳榮勝,可見〈大正10年土地賣渡證王爺坑第357番號〉、〈大正10年土地賣渡證王爺坑第357番號〉。 因此本處七塊土地指的是王爺坑357原野地、302山林地、303原野地、304原野地、353山林地、355原野地及356原野地。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 創作者
    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32.5*27.2公分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 時間分期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地點
    創作地點
    新竹縣芎林鄉王爺坑 (121.109007, 24.74688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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