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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8年7月民事爭訟調停調書(一)

1904 年總督府制定律令第 3 號《廳長處理民事爭訟調停之件》,以及府令《廳長處理民事爭訟調停之律令施行細則》, 強化由地方行政機關所為的民事爭訟調停,以受理「戶婚田土錢債」等類案件。凡經調解程序而成立和解之紛爭,可為強制執行,但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疏減法院的訟源。

此為大正8年(1919年)7月26日所簽署,但於7月28日所謄寫之民事爭訟調停調書,申告人是由居住在竹北一堡石壁潭庄253番地的雜貨商陳榮勝,及居住在王爺坑42番地的林運泉,被告人是陳永泉。本件以日文書寫,並由新竹廳長武藤針五郎謄寫及押章。主要是王爺坑番地的地產移轉登記糾紛,最終土地權歸還林運泉。

由王爺坑30番地等六塊田地在大正8年間的買賣相關契約判讀,本訴訟與林運泉土地交易一案相關,相關契約可見〈大正8年7月杜賣盡根契字(一)、(二)、(三)〉。買賣雖然在7月16日進行簽約,並以420円交易,然而實際現金交付是在8月5日才完成,推測本訴訟也是延誤此交易金付給的原因,土地買賣進付給與領收可見〈大正8年8月土地賣渡代金領收證書〉。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王裕惠; 林楷恩; 羅烈師
  • 創作者
    陳資雲家族古文書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33.5*27.7公分; 33.5*27.9公分; 32.9*27.7公分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 時間分期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地點
    創作地點
    新竹縣芎林鄉王爺坑 (121.109007, 24.74688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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