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檢疫所」,創設於1946年(民國35年)4月1日,自「基隆港務局」檢疫課擴大成立,屬於臺灣省檢疫總所。
1947年(民國36年)1月,劃歸交通處基隆港務局。業務行政,由港務局管理;而技術人事,仍由臺灣省檢疫總所督導。
海港檢疫,其作用為防止傳染病侵入國境,維護人民的健康;1926年(大正15年/昭和元年),《國際衛生公約》訂定以後,檢疫遂成為國際間的合作事業。基隆有檢疫機構,始於1912年(大正元年)9月12日,直屬於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的「衛生課」創設。
「海港檢疫所」,其成立背景,乃基隆港務局運營部檢疫課於1945年(民國34年)11月15日,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改稱基隆港務局檢疫課;當時港務局隸屬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考量到:(1) 基隆港地位日趨重要 (2)檢疫工作有積極推行的必要 (3)檢疫又為衛生行政的一部份。因此於1946年(民國35年)4月1日,擴大檢疫課組織,成立「海港檢疫所」。
「海港檢疫所」,當時分成檢疫、蒸燻、醫務3課,執行各國進出口船隻檢疫、船隻及貨物消毒、預防接種注射(例如:天花、霍亂、傷寒、斑疹傷寒、鼠疫……)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