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官兵原定有火災互助辦法,主要為空軍總部在空軍眷舍發生火災後,可以提供互助費用重建,因此籌備起空軍官兵火災互助委員會。此空軍官兵火災互助優待證作為此種功用,其封面印有空軍徽章,記有姓名、身分類別、號碼,背面則印有注意事項:其一,本證主要作為免收火災互助費之憑證;其二,住址遷徙仍應申請變更登記,否則若發生事故,不得享有互助權力;其三,在免費期間,如發生重大火災,得視事實需要,恢復繳費若干期間;其四,優待包含退除役人員及遺族與現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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