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醬油的省議員──鄭宋柳先生(1910~1983)
鄭宋柳,一九一零年出生於新竹赤土崎。自幼思維敏捷過人,景仰豪傑仗義之士。新竹第一公學校第二十四屆畢業後,仍潛修漢文,研讀甚勤。一九二七年,任新竹州稅務課測量技士,目睹日人與台胞間差別待遇,激發其抗日之決心。一九三三年,潛回中國大陸,參加中國國民黨,至廣州投效第一集團軍,任軍墾處測量官,志願請調至海南島開墾,為省主席陳濟棠所阻,悵然回台。
一九三七年,中日戰爭爆發,日人以鄭氏曾往中國大陸,多加以偵伺,不久即以懸掛孫中山先生遺像及思想有問題為由,強押入獄。未及半載,因父喪之故,經許振乾加保,得以獲釋治喪。並設法偷渡返回大陸,不幸於藏身寧波時,被日軍強徵為通譯。凡遇抗日志士被捕偵訊時,竭盡心力,多方設法開脫、迴護,或避重就輕,力加保全。得其營救者甚多。鄭氏利用上前線作戰之時,伺機逃返國軍部隊,任顧祝同將軍麾下第六支遊擊隊副隊長,實質從事抗日工作。一九四五年,戰爭結束,因隸屬戴笠機構,全力復建,未能返台,稍後傳聞日軍在台欲繼續抵抗,仍志願請調為先遣人員,返台工作。
鄭氏返台後,親見日據時期為日人奔走效命者,紛紛加入國民黨,依然見重,痛心於此,遂脫離組織,並堅持公產不石私受,婉拒昔日長官所贈豐厚公產,隨後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政策相繼推行、澤惠農民。時台肥五廠廢氣煙害農地,而未與農民適當補償,民怨漸生,推舉鄭氏為代表,要求合理賠償,免傷政府令名。廠長無以覆對,置之不理,遂向總統請願,案由丘念台權理。丘氏至新竹鄭宅後,見宋柳自外趕回,案由丘念台權理。丘氏至新竹鄭宅後,見宋柳自外趕回,頭戴斗笠,頸圍粗巾,騎一破舊腳踏車,戴醬油而回,丘氏大感訝異,深受感動,遂報告層峰速撥款項,償付農民。鄉民有感於此,一九五二年,推舉為市民代表,步入政壇為民喉舌。
市代期間,鑑於市公所有房舍而無廳舍辦公,要求「市產收歸市有」,主張收回被其他機關團體佔用之中山堂(今社教館)、市役所等市產。進而為解決根本之道,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公開建言「回歸省轄市」,積極推動「省轄市期成委員會」活動。反對市公所在財政極度困乏時,支付國民黨新竹縣黨部在市內各民眾服務站職工薪津,爭取屠宰稅歸市成數,爭取校地被侵佔之東園、花園國小復校,加速辦理肥料公司對農民的煙害賠償,允許露天演戲,改革遷徙役男兩地要受檢的弊病,其建言中肯實在,別樹一幟。
一九五三、一九五五、一九五八年,連續當選第二、三、四屆縣議員,任內對民眾生活習習相關者多所用心,對「戶稅多有重課」、「稅務人員慎重登記」最為關切,諸如:新建房屋之防空洞採取放寬政策,都市計劃內公有耕地准予地目變更使用,加速辦理放領地與實地不符之更正申請,爭取孔廟遷建費用,開築市區到鄉鎮道路,人犯押解時預備草罩覆面,以及要選舉時投票所內職員、黨員及黨外人士各半參與等,大多切入時勢。
一九六○年、一九六八年當選第二、四屆省議會議員,仍一本其對民生確切問題之關切,除新竹地區地方建設外,田賦征實率的調整,農民肥料配售與運送,房屋稅多重課征,及違警罰法中與刑法抵觸與憲法原旨相反之修正,反對修法廢止「高中以上在校學生緩征」,對當時高雄青菓合作社香蕉弊案、教師參與地方派系,農民用電台電收費太高,水利會收費不整修水利,公路局與民間客運爭利等等屢加建言,對選舉賄選舞弊,切膚之痛感觸尤深,不遺餘力要求改善。其一再建言補選台籍立委及國代,並增加名額,省長民選、監委民選主張,在當時政治環境中,備受關切矚目。
先生長期選舉活動中,助選團大部份是赤腳走路或騎腳踏車,不但沒有汽車可坐,連乘摩托車的亦不多。因此被稱為「老牛破車」隊,和當時「鐵甲雄獅」相搏風格各殊。然選舉奇異事故再現,則令其終身抱憾。第三屆省議員選舉日,開票至下午六時,忽而「緊急停電」,以最高票落選。而「緊急停電」之事,每遇選舉,則為地方民眾議論、挪諭之熱門話題。第五屆省議員選舉時,至開票日下午八時,中廣公司業已宣布當選,兩小時後,突然宣布另一候選人當選,此一選舉事故,再度成新竹地區選舉歷程中,眾說紛云之話題。
鄭氏擔任縣市基層民意代表時,輕財仗義,慷慨助人,上自衣冠貴人,下至販夫走卒,皆其摯友,平素以誠意待人,博得鄉友讚譽。在議事風格尤有特色,評論時不作修飾,直言不諱,但句句實話,語語入骨。質詢時嬉嬉哈哈,輕鬆無比,卻常使當事者難以自容,因而縣議員時,被稱為「賽包公」、「要塞砲」,省議員時被稱為「幽默大師」、「拼命三郎」。
省議員任內為民喉舌,大聲疾呼,紓解民困。當時與郭雨新、郭國基、李源棧、李萬居等,並被推為「黨外五虎將」,對家中之事則眷顧未逮,其妻仍如舊昔,破曉即起,至市場販菜,儉樸依舊。其叔父去世時,為替農民爭取合理糧價,親自參與會議,以便堅決力爭,無法趕回,參加葬禮,鄭氏甘為親友指責,始終堅持「農民全體福祉,有過於親臨弔祭」,不以私情、貽誤公眾福利。一九八三年,因病不起,與世長辭。
資料來源:
1. 吳欽發:鄭宋柳先生行述
2. 新竹縣議會第二、三、四屆縣議會議事錄
3. 鄭宋柳 第二屆、第四屆省議員 新聞報導留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