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0年(1961)時,24歲的高金美在澎湖和馬先生結婚,結婚時,先生的同事、朋友送其床鋪、棉被。民國51年(1962)住進嘉義的大林新村,位於偏遠的鄉下,屋子又老又舊。在嘉義的時候,綁月桃葉一公斤5毛錢幫忙賺錢貼補家用,也做過打草繩的工作。高金美只會講台語,先生聽得懂也會講一點點(台語),後來(高金美)就慢慢學國語。也因為住在眷村,眷村的環境都講國語,所以慢慢也會講,跟小孩也是用國語講話。
馬家原本分配到眷舍在嘉義大林的社團新村,後來放棄掉分配的眷村房舍,領了房租津貼;民國54年(1965)到花蓮租房子,在憲兵隊旁邊。民國56年(1967)因為部隊的關係又搬到嘉義,一直租房子到民國57年(1968)搬回澎湖直到生下第三個孩子,再搬至台北汐止。當時先生的部隊在陽明山,只好找離部隊遠一點的三合院,租一個房間,一家五六口都擠在一起,先生一周回家一、兩天。民國58年(1969)從汐止搬家搬到了憲光二村11號,後來又搬到34號,小孩大概五年級的時候,高金美出去上小夜班 17點到22點。出去上班前就會把晚餐弄好,然後由最大的小孩照顧弟妹、對面的太太也會幫忙看顧家中小孩,多次的搬遷中,憲光二村是住最久的村子。
照片:馬高金美的先生和兒子於眷村32號房舍前合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