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若被扣海外,政府按月發給家屬救助金每戶2,000元,另由漁會發給1,800元,船東亦需給付每月3,000元的安家費,這些救濟及賠償措施雖可以解決部分問題,但根據筆者調查和訪問,發現仍有船員家屬表示並未領到救濟金。
許多實際遭遇到不公平的案例,例如,船員若被扣海外,船公司往往拒付安家費給家屬,等一、二年後,船員被關畢釋放,船公司也不願付給飛機票費用,而必須由其家屬借貸籌錢接回來。船員回國後,船公司還向被扣的船員索賠出海前的借支。
又如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一位阿美族船員,被扣留在國外已達七年,生死未卜,船東理應付給每月3,000元的安家費,然而,整整七年來,船東一毛不拔,致使船員家屬在精神上和經濟上飽受打擊,不堪人間苦楚。
(黃美英 攝,1985幻燈片數位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