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中所展示物件為鋁製鍋子,主要是釣艚仔出海捕魚遇到吃飯時間時,會用此煮飯、煮魚湯、燙菜給同艘漁船的漁民。
船上負責煮飯的工作由「煮飯的」(tsú-pn̄g ê)負責,並且負責船上落排、秤魚等其他工作,如果出海距離不遠,船員也會自備小菜。生火用燃料依時代演變依序為木材、木炭、煤炭、瓦斯等。
由於「煮飯的」不能下漁筏捕魚,通常都是新手船員擔任,待經驗成熟後成為正式船員。原本早期釣艚仔待遇採取「十分」制,總收入扣掉基本開銷與船主分潤後,其餘由船上全體漁人包括船長、大俥(tuā-tshia)、煮飯仔(tsí-puínn-á)各位漁人均分,到後期採「釣分的」(tiò pun ê)制,煮飯仔(tsí-puínn-á)僅獲得漁人6至7成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