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春發,安徽歙縣,1929年生,1942年2月2日入伍。1958年9月15日判刑停役,1962年7月18日逃亡判刑,陸軍除役上士,停役令字號:修周停字第273號。
第一次回鄉探親回來後,汪春發就到辧公室,要查核他的善款運用情形。他交給志工保管30萬元,志工只有大略的流水帳,約略還剩不到伍仟元,當場用日曆紙抄錄。他一句話沒說,拿了日曆紙就走了。
2018年他要求志工帶他回去掃墓,志工先墊他的交通費和食宿費,他沒出錢。這位「敵後特務將軍」到處投訴人家捐給他的錢全被志工拿了,他一毛錢都沒有。幾個月後,有人告訴志工,志工立刻找他詢問。他心虛的說:「有人說,大家捐給我的錢有六十幾萬。」志工回他:「你自己最清楚捐了多少錢,直接匯入你郵局帳戶,或是善心人士親手交給你,所有人捐的錢,都沒有別人經手,我還拿筆記本幫忙記下來。」。
隔了幾天他又找志工要善款,志工很生氣說:「帳早和你算清了,你搭飛機、坐車、請親人吃飯擺三大桌、發紅包、買禮物、修你父母和自己的墳不用錢嗎?你為汪家人花的錢,帳要我來付,2018年走小三通回去掃墓,錢也是我先墊,你還沒還」。他一聽還欠志工錢,馬上走掉。
有困難受人幫助,無可厚非。他卻不懂善款需善用,糟蹋了善心人士的心意。
※本筆詮釋資料由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及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共同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執行「移動•行動-戰後臺灣榮民與眷村生活記憶暨轉譯計畫」製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