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為八二三戰士劉以皐的榮譽國民證,1999年12月頒發,2023年7月1日由青潮人文工作室研究員胡朝欽翻拍,物件藏於新北市石門區劉宅。
照片中可見劉以皐的正面照、中華民國國旗,以及印有中華民國榮譽國民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製發等字樣。背面則記有姓名、榮民證(身分證)號、籍貫、出生日期、兵籍號碼、退伍時軍階二兵、退伍日期八二三人員、退伍令證字號、發證日期等。。
劉以皐在訪談中表示,他從小在新北市的石門長大,出生於1935年10月10日,祖父開設中藥行,父親繼承家業,家有3兄弟、3姊妹。日治時期每日必須光腳走路到位於2公里遠的老梅國校上學,因美軍空襲沒學好日文,時常輟學。他小學3年級時臺灣光復後,改學中文,就讀三芝國中。但因離家過遠,讀了一學期便輟學工作,向大哥學習裝潢木工,前往臺北工作。1956年奉公所命令入伍,抽到海軍,擔任3年兵,一個月薪水僅25元。那一梯次的充員兵入伍前先在公所集合,包含他共有7個人,是石門區第一批的海軍,他們搭乘公所提供的車輛前往臺北車站,接著轉乘10個小時的列車到高雄左營。劉以皐經過6個月的訓練後,分發到運輸艦擔任官兵。1958年時發生八二三砲戰,他隨著運輸艦前往金門外海支援,1959年以海軍二兵階級退伍,回到石門透過媒人介紹認識太太後結婚,並另尋他處開設碾米工廠,因當地產業改變,改種田為捕魚,40至50歲時改開設雜貨店至今。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規定:「參與重大戰役,可申辦榮民證。」1992年9月9日,曾參與八二三砲戰的義務役官兵成立「中華民國八二三戰役戰友協會」等團體,認為八二三砲戰是保衛台灣的重大戰役之一,應授予參與戰役的義務役榮民身分,多年爭取下取得立法部門的支持,劉以皐即是依此規定成為「中華民國榮譽國民」。
※本筆詮釋資料由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及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共同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執行「移動•行動-戰後臺灣榮民與眷村生活記憶暨轉譯計畫」製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