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為反共義士曹可雲卹傷給予令,1966年由國防部於發給曹可雲,正本現藏於曹可雲三峽的家中。2023年6月30日由青潮人文工作室研究員陳奕晴掃描翻拍。
文獻中可見撫卹令上左邊有曹可雲的大頭照以及撫恤金領取證明,右邊詳細記載曹可雲的基本資料,包含「對號 階級 姓名 年齡 籍貫 受傷年月日 受傷地點 受傷種類受傷等級 給卹年限 年撫金數目等」可知道陸軍三十四師一零二團八連的曹可雲於金門服役時因公負傷且已領取三等殘證明。
反共義士曹可雲1954年由韓國回到台灣後,他加入「陸軍三十四師」前往金門服役。當時部隊為了未來能空投軍人反攻大陸,積極在各個部隊訓練傘兵,曹可雲被長官挑選前去接受傘兵訓練,服役過程中也兩度回台受士官訓。1965年3月10日,曹可雲在金門進行障礙演習的高跳訓練時,從一樓半高台跳下,不小心屁股先落地造成腰骨摔斷,只能被送往國軍花蓮總醫院北埔總院區治療兩年,取得三等公殘證明,後來再派往「陸軍步兵三十二師第九十六團第三營連部」進行譯電工作。
曹可雲在訪談中表示:「陸軍三十二師比三十四師還好,因為三十二師全台都有,不用像三十四師一樣長期待在外島。」在三十二師的曹可雲原本準備受士官訓升上士,卻臨時接收到退伍令,他決定在1969年退伍。曹可雲腰傷到至今已過五十八個年頭,現在依然會扶著腰說現在偶爾還會疼痛。這是從軍時留下的傷,一個影響著他五十八年的後遺症。
※本筆詮釋資料由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及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共同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地理資訊中心執行「移動•行動-戰後臺灣榮民與眷村生活記憶暨轉譯計畫」製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