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正方在中國上海就讀初中時僅10幾歲,認識一名女性同學,很喜歡她,甚至以一句玩笑話向她哥哥說「她以後嫁給我」,很不幸的,民國38年(1949)國共內戰,因陳正方渡海到臺灣後,這段初戀的記憶,始終無法忘懷。另一方面由於當時的月薪只有50塊錢,薪餉過低,找結婚對象相當困難。民國50年(1961) 陳正方在高雄遇到升到士官長的老同事,他住在岡山的眷村,於是便介紹自己的小女給陳正方認識,雖然雙方差距達16歲,但是很快就在熱戀中結婚,婚後調到桃園縣大溪鎮員樹林附近的單位,民國52年(1963)生下第一名女孩,民國54年(1965)又生下第二名小孩,這時薪水已有600塊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