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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

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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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

「房裡溪官義渡示禁碑」立於清道光17(1837)年,碑身保存良好,文字清晰,現保存於房裡順天宮前另建的義渡亭,民國107(2018)年被列為苗栗縣一般古物。早期公共建設不發達,渡河僅能依靠小舟或竹筏,該交通設施稱為義渡。義渡有官方經營的「官渡」與民間私營的「民渡」兩類,均設有義渡碑,唯官義渡碑甚少,尤為珍貴。

清道光16(1836)年,浙江籍人婁雲因功晉升為淡水廳同知,首先頒布禁令以平靖地方歪風。未設官渡之前,時逢洪水就有惡劣民渡藉故勒索高額費用,小民深受其害。為此婁雲廣招善捐,設置六處官渡,同時立碑聲明:「道光丁酉年起建設義渡,由官給發工食,往來行人隨到隨渡,不准需索分文,如違鳴官嚴辦」,大大造福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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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撰寫者
唐菓創意有限公司
創作者
婁雲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837
媒體類型
有形文物
檔案授權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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