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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jetji佳興部落手紋

Puljetji佳興部落手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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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ljetji佳興部落手紋

「Puljetji佳興部落手紋」的文化以傳統領袖家族為中心,部落手紋圖案可以呈現部落社會的階序與倫理,展現排灣族傳統社會位階與職務脈絡。對於佳興部落排灣族人而言,手紋為重要的傳統表徵,具傳統性、文化性與典範性 。 1.起源 由於缺乏文獻紀載,關於「Puljetji佳興部落手紋」的歷史源流發展已難以考證,僅能從部落長者口述中加以了解。在清代巡臺御史黃叔璥《臺海使槎錄》中記載分佈於屏東縣境內的排灣族紋身習俗:「土官、副土官、公廨,至娶妻後即於局背、胸膛、手臂、兩腋,以鋮刺花用黑煙文之,正土官刺人形,副土官、公廨祇刺墨花而已。女土官臂手掌亦刺墨花,此即尊卑之别。」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藉由警察勢力來管理原住民部落,並設立學校教化族人。此外,日本人也禁止族人向傳統領袖繳納賦稅,禁止族人舉辦五年祭並取締紋身,以徹底改變原住民族的社會制度、思想觀念及生活方式 。因此,日本殖民政府的文化控制政策,使得佳興部落手紋文化逐漸凋零。 2.相關傳說 (無) 3.發展概況 根據佳興部落長者口述,日治時期後期已徹底禁止施針紋手,戰後初期國民政府亦禁止。對於重視社會階序的排灣族人而言,手、身紋紀錄就好比治理部落家族的攜帶式族譜,利用vicikan手、身紋、歌謠、故事等交給下一代 。 此外,手紋文化所代表的是排灣族的宇宙觀(天命、生命)、社會觀(組織、儀禮)、價值觀(生活、文化)、還有人生觀(照護、服從、分享)。排灣族手紋的圖案包括河川、土地、蜘蛛紋、蛇紋、太陽、人形等,代表著階級以及家族身分,例如只有傳統領袖可使用掛勾紋圖案。 手紋紋樣依照傳統刺紋方式刺在手背、手腕兩側及內側,透過血緣脈絡、圖樣的符號化,作為階級秩序的記號 。 目前泰武鄉佳興部落仍留有手紋的耆老有孫江萬花(dremedreman•taljiyalep)、劉鄭寶秀(ukani•tjavung)及劉楊甜(tjibabay•tjarusagiv)等三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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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產網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
建檔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屏東縣
泰武鄉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屏府文保字第10930475800號
2020-09-17 00:00:00.0
指定/登錄
屏府文保字第11230207600號
2023-04-11 14:48:33.116
級別名稱
民俗
種類
種類代碼
F1


種類名稱
風俗


儀式過程及重要特徵
1.儀式過程 「Puljetji佳興部落手紋」的紋手過程是在冬天所進行,過程中為避免外人干擾,家人以月桃蓆圍起直徑約2米的圓型空間,工匠與被紋手者就在其中完成紋手行為。紋手時工匠會取2隻鐵針,綁在木棒上,然後以小刀刀背敲打木棒,讓刺針刺進手背皮膚中。進行紋手時,會準備一個竹籃,將它翻過來使其底部朝上,籃子上會再放一塊布,被紋手者將要紋的一隻手平放在布上面,手握住一個用布紮起來像棒球一樣大小的布團,再將手放在布上接受紋手。另外,根據孫江萬花女士口述:「工匠在紋手時,會先從一種鵝卵石上刮下粉末,再以鈍刀沾粉末畫上草圖,至於人形紋的小圓圈,則以製作煙斗的竹子的中空部位沾粉末繪製。紋手的順序是先紋手背再紋手指部位。工匠利用一天的時間先紋好一隻手背,再利用一天的時間紋另一隻手背,之後再各自花一天的時間分別紋左、右手手指部位,總共是四天。」在紋手完成後,紋手傷口快好時會取龍葵(samci)的葉子,將他打成汁並塗在傷口上可使紋路清晰與秀麗 。 2.儀式特色 以保存者孫江萬花為例,孫江萬花從小即住在佳興部落,是佳興部落目前的當家領導人(mamazangiljan)也是核心貴族中的長嗣(vusam),在部落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因此得以紋手。其紋樣有人形紋(pinarucaucau)、太陽形紋(pinaruqadav)、齒形紋(pinarualjialjis)波形紋(pinarukalavikav)、百步蛇紋(pinaruqungecu)、砧板紋(sinan tilju) 。 3.所使用的器物或材料 (無)
所屬族群
類別名稱
原住民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屏東市菸廠路1號
主管機關單位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8-7210234
主管機關名稱
屏東縣政府
所屬主管機關
屏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名稱
屏東縣泰武鄉佳興社區發展協會
評定基準
民間高度認同,並持續自主、自發參與/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社會生活與文化之特色/其表現形式與實踐仍保留一定之傳統方式
法令依據
<<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2、3款
保存者/保存團體
孫江萬花dremedreman taljiyalep(歿)、劉鄭寶秀ukani tjavung、劉楊甜(歿)、屏東縣泰武鄉佳興社區發展協會、董白金花selep katangalan、屏東縣普樂地文化資產傳承保護協會
指定(登錄)理由
第1款「民間高度認同,並持續自主、自發參與」:手紋文化歷經日治時期禁令及國民政府延續日治政策 使其加速凋零。近年來政府及族人開始重視保存及推廣,族人身體力行復振手紋文化。 第2款「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社會生活及文化之特色 」:「手紋」詮釋著排灣族傳統社會階序倫理,並與家族系譜密不可分。 第3款「其表現形式及實踐仍保留一定之傳統方式」:手紋紋樣依照傳統刺紋方式刺在手背、手腕兩側以 及內側,透過血緣脈絡、圖樣的符號化,作為階級秩序的記號。
代表圖像來源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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