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ljetji佳興部落手紋」的文化以傳統領袖家族為中心,部落手紋圖案可以呈現部落社會的階序與倫理,展現排灣族傳統社會位階與職務脈絡。對於佳興部落排灣族人而言,手紋為重要的傳統表徵,具傳統性、文化性與典範性 。 1.起源 由於缺乏文獻紀載,關於「Puljetji佳興部落手紋」的歷史源流發展已難以考證,僅能從部落長者口述中加以了解。在清代巡臺御史黃叔璥《臺海使槎錄》中記載分佈於屏東縣境內的排灣族紋身習俗:「土官、副土官、公廨,至娶妻後即於局背、胸膛、手臂、兩腋,以鋮刺花用黑煙文之,正土官刺人形,副土官、公廨祇刺墨花而已。女土官臂手掌亦刺墨花,此即尊卑之别。」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藉由警察勢力來管理原住民部落,並設立學校教化族人。此外,日本人也禁止族人向傳統領袖繳納賦稅,禁止族人舉辦五年祭並取締紋身,以徹底改變原住民族的社會制度、思想觀念及生活方式 。因此,日本殖民政府的文化控制政策,使得佳興部落手紋文化逐漸凋零。 2.相關傳說 (無) 3.發展概況 根據佳興部落長者口述,日治時期後期已徹底禁止施針紋手,戰後初期國民政府亦禁止。對於重視社會階序的排灣族人而言,手、身紋紀錄就好比治理部落家族的攜帶式族譜,利用vicikan手、身紋、歌謠、故事等交給下一代 。 此外,手紋文化所代表的是排灣族的宇宙觀(天命、生命)、社會觀(組織、儀禮)、價值觀(生活、文化)、還有人生觀(照護、服從、分享)。排灣族手紋的圖案包括河川、土地、蜘蛛紋、蛇紋、太陽、人形等,代表著階級以及家族身分,例如只有傳統領袖可使用掛勾紋圖案。 手紋紋樣依照傳統刺紋方式刺在手背、手腕兩側及內側,透過血緣脈絡、圖樣的符號化,作為階級秩序的記號 。 目前泰武鄉佳興部落仍留有手紋的耆老有孫江萬花(dremedreman•taljiyalep)、劉鄭寶秀(ukani•tjavung)及劉楊甜(tjibabay•tjarusagiv)等三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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