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0970000554F號
2008-04-11 09:45:14.0
現狀北斗中正堂於民國97年(西元2008年)登錄為歷史建築,現狀為民國102年(西元2013年)修復後樣貌,建物外觀整體良好,現為北斗國中禮堂、北斗鎮民眾集會場所。
外觀特徵北斗中正堂建築風格以現代主義風格為基調,形式及裝飾上講求簡潔,主要之裝修材料以洗石子及釉面二丁掛為主。建築在立面量體符合現代建築之簡潔原則,但在造型裝修上,北斗中正堂卻遵循古典建築對稱之原則,並透過開口部及裝修之分割,作為立面之主要之造型。
北斗中正堂屋頂為一曲面,鋪設大面積之浪形板,一方面浪形板具有彎曲的彈性,一方面可減少縫隙,降低雨水滲入屋面的機率。鋪設之浪形板之浪距應屬大浪形式,形狀為波形,材質為鍍鋁鋅烤漆金屬板。牆體為鋼筋混凝土造之柱樑框架,立柱之設置配合屋架位置,使屋架以上之載重以最短途逕傳遞至基礎,框架頂端橫樑則有磚造廣間型建築之圈樑功效。柱樑框架下半部則有較為厚實之牆體,有提升框架剛度之效果,但氣窗之間則形成短柱構造,強震作用下常發生剪力破壞。至於禮堂前後兩端山牆之開口率相對偏低,正面因為主入口,開口率較高;背側山牆除了上緣開有圓孔狀通氣孔外,無任何其他開口。前後兩端山牆之構造為鋼筋混凝土框架內填磚材。二樓樓板為出挑形式,其中位於入口上方之樓板出挑長度約1.7公尺,下方以間距約3.1公尺之變斷面懸臂樑支撐,懸臂樑為符合均佈載重下彎矩之變化因而製成外端小、內側大之變斷面形式;而長向牆體上方之出挑樓板因出挑長度不及1公尺,且另一端亦出挑部分長度,可減少內側出挑樓板與大樑接續部位之彎矩,因此僅由樓板自身承載重量,並未另行增設懸臂樑承載,重量直接由柱梁框架之大樑傳遞至立柱,充分運用鋼筋混凝土結構之優勢。
北斗中正堂在立面之處理,不同於一般公共建築會於入口中央設置門廊(車寄),其做法為直接將入口與二樓空間(放映室)連結,並將量體略凸於本體量體,形成一入口意象。入口處以柱列分割為三段,分為三個入口進入。入口上方則作大面積之開窗,並以窗扇作分割。立面入口二側設置有一層之建築量體,現況為儲藏室。一層量體之裝修以米黃色並上釉面之二丁掛作裝修,與主體建築以洗石子裝修為主之基調略有不同,亦形成如古典建築樣式之臺度意向,增加其莊嚴感。主體建築除中央入口處設開口外,二側牆體則以洗石子裝修為主,僅開設四扇通氣窗。建築在天際線之處理上,配合屋頂構造作圓弧造型,而在二側之山牆邊線(輪廓線)上,亦以裝飾牆面略成斜角,以加強建築之流線及輕巧性。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1.標的物四周雜物堆放有植生攀附現象,建議管理單位定期檢視及清除。
2.內部雜物眾多,建議管理單位適當整理堆置物品。
3.漏水情形建議管理單位持續觀察檢視,避免損壞範圍擴大,若有重大損壞情形,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公告建號項次
1
大小段
新政段
縣市
彰化縣
鄉鎮市區
北斗鎮
建號
407
所有權屬
公有
項次
2
大小段
新政段
縣市
彰化縣
鄉鎮市區
北斗鎮
建號
408
所有權屬
公有
項次
3
大小段
新政段
縣市
彰化縣
鄉鎮市區
北斗鎮
建號
409
所有權屬
公有
項次
4
大小段
新政段
縣市
彰化縣
鄉鎮市區
北斗鎮
建號
410
所有權屬
公有
項次
5
大小段
新政段
縣市
彰化縣
鄉鎮市區
北斗鎮
建號
412
所有權屬
公有
項次
6
大小段
新政段
縣市
彰化縣
鄉鎮市區
北斗鎮
建號
413
所有權屬
公有
項次
7
大小段
新政段
縣市
彰化縣
鄉鎮市區
北斗鎮
建號
414
所有權屬
公有
項次
8
大小段
新政段
縣市
彰化縣
鄉鎮市區
北斗鎮
建號
415
所有權屬
公有
項次
9
大小段
新政段
縣市
彰化縣
鄉鎮市區
北斗鎮
建號
417
所有權屬
公有
項次
10
大小段
新政段
縣市
彰化縣
鄉鎮市區
北斗鎮
建號
418
所有權屬
公有
使用情形北斗中正堂為北斗國民中學之禮堂,作為集會所及展演空間,並有其租借辦法可向管理單位申請辦理展覽活動。
室內特徵北斗中正堂為大型廣間之集會堂,平面配置上座東朝西,主要之入口雖配置於西側,但東西側主要為不需大面積開窗之舞臺及播映室,而南北兩側則為觀眾席及側面出入口,並設置有水平向之大面積開窗。北斗中正堂空間配置,在一層部分計有:玄關(梯間)、辦公室(儲藏室)、集會場、舞臺及準備室,集會場再經過整修後,增建展板;二層部分則有放映室、觀眾席等。北斗中正堂在空間內容較特殊之處,為在二樓仿劇院(電影院)之設計設置有放映室,為與臺灣其他集會型建築較不同之處。整體而言,北斗中正堂在平面之處理上,與日治時期臺灣其他集會型建築平面類似,顯示其深受相關建築之影響。
北斗中正堂屋架係由角鋼組合而成之桁架,跨度1,670公分,共有7 座,型式相當罕見,整體形狀類似弓形(Bowstring)。組構概念則類似正同柱式桁架,以不同長度與軸向之斜橕構件,將整個屋架組構成一穩定單元,異於芬克式桁架與偶住式桁架由數個穩定三角形單元組合而成。牆面裝修材料種類較多;舞臺側牆與入口立柱表面採用相同色澤與配比的磨石子,由橙紅色與灰白色之石粒混合而成,黏結石粒之水泥砂漿混合色料,外觀呈米黃色。主入口兩側牆面貼有幾何紋樣釉面磚,此種材料在日治時期建築物相當常見。開口部方面,則多已更改為鋁門窗型式非原貌樣式,但仍於現場保留有舊制門扇,如舞臺兩側門扇以及二樓放映室兩扇木製氣窗。在地坪之處理上,為強調集會時舞臺視覺焦點,地坪採坡度設計,西側較高而北側低,自西側入口至舞臺基座邊界處之高程差約有20公分。地板鋪面為樣式相當普遍的銅條分割大理石礫磨石子,而二樓樓板則僅以水泥砂漿鋪平。
北斗中正堂樓梯有兩種主要形式,一為連通一、二樓之間的樓梯,構造上屬於「傾斜板式」樓梯,位於主入口兩側以及舞臺準備室,表面為細磨石子材質,並設有鋼管製扶手。另一種形式為連通一樓與舞臺之間的樓梯,位於準備室之樓梯形式簡單;位於舞臺兩側之樓梯構造特殊,屬於「懸臂式」樓梯,表面為米色磨石子,異於常見的平底梯,俗稱「馬齒梯」。而主要入口對面之舞臺,其基座表面為磚造基牆表面磨石子,樓板之構造形式與日式木造建築之架高地板相同,由 1B見方之磚墩支撐平行禮堂長軸之地板樑,其上依次為地板隔柵(根太)與木板。
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陳柏年主持,《彰化縣歷史建築北斗中正堂調查研究暨修復計畫》,彰化:彰化縣文化局,2010,P.2-11~P.2-25。
指定(登錄)理由民國49年(西元1960年)興建,平時除作為北斗國中禮堂使用,早期並為地方重要藝文展演空間,為北斗鎮共同記憶空間。入口樓梯門廊與兩側迴廊構成穩定之「凸」字型,後方再以半圓型之洗石子面構成立面重要外觀。以長條型樓梯間為視線焦點,劃分為三大隔,皆以窗扇構成,適當添加內部自然採光,兩側之迴廊表面則貼米黃色磁磚,構成禮堂之主色。值得登錄歷史建築以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