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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石板古道

大溪石板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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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古道建於清代,是大溪九大古道之一,因整條古道以石板舖成得名,為昔日往來大漢溪碼頭與大溪老街的主要通道,因此又名「碼頭古道」。河運興盛時期,大漢溪岸桅檣林立,碼頭上的挑夫呼朋引伴趕忙搬運貨物,在古道上不斷穿梭往返。 大正 13 年(1924 年)起桃園大圳引大漢溪上游溪水灌溉,使大漢溪流量大減,而臺北桃園間縱貫公路完工促使陸路運輸興起,大溪做為貨物集散轉運的功能大減,古道從此漸漸沒落。 石板古道攀越近 30 公尺高的河階斷崖,自大漢溪河畔起以「之」字形曲折蜿蜒而上,沿途經過大慶洞口、普濟堂、黃氏家廟等地,曲折的道路各段寬窄不一,寬者可達2.1 公尺,窄者僅 1.5 公尺,大部分為階梯,少部分則為斜坡。路面石材以大漢溪的溪底石鋪設而成,寬 15~20 公分不等,高 5~10 公分之間,深 30~60 公分,行走時極為容易,對於昔日搬運貨物上古道的挑夫而言,可以較輕鬆的步伐行進,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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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產網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
建檔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桃園市
大溪區
普濟路41巷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0930534224號
2004-01-13 10:50:05.0
變更/修正
府文資字第10303236382號
2015-01-13 09:55:30.18
行政改制
變更/修正
府文資字第1100138209號
2021-06-07 09:56:06.468
變更地號及面積
種類
種類代碼
A99


種類名稱
其他設施


其他說明
歷史遺跡


現狀
原有石板保留完整。
外觀特徵
其特色有五:石板是利用溪底石;石板粗澀不生苔;石階的階距平緩低矮,減輕碼頭工人挑夫們的負擔,不必辛苦抬腳使力的頗富人性化考量設計;轉彎處寬廣,提供挑夫暫時歇息場所;全程呈「之」字形走向原理化解坡度。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3-3322592分機8612
主管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所屬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
是否收費
是否開放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桃園市
大溪區
和平段
376地號
2
桃園市
大溪區
和平段
384地號
緯度
24.886333
經度
121.285611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7條之一、歷史建築登錄輔助辦法第7條、桃園縣政府92年9月15日桃園縣歷史建築登錄審查會議決議。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桃園市文化資產導覽手冊
指定(登錄)理由
一、為昔日碼頭連接大溪街區之主要動線及通往桃園地區之連外道路。 二、原有石板保留完整,步道與街區發展關係密切,深具地域及歷史意義。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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