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雄鎮蠻煙碑

雄鎮蠻煙碑
數位物件授權: 僅限公開瀏覽

嘉慶元年(1796年)吳沙開墾宜蘭地區後,由外地進入宜蘭之陸路有三,其中一條為三貂線,作為蘭陽平原對外交通之淡蘭古道主要路段,而草嶺古道因位於淡蘭古道三貂線末端,為官方及民間運輸米糧要道,便由當時首富林平侯出資修路,修整完成後成為淡蘭路線正道。 而後同治六年(1867年)時任臺灣鎮總兵的劉明燈帶領兵勇北巡臺灣,便是走淡蘭古道,經三貂角往草嶺山腹遠望坑時遇大霧,方向難辨,更常使來往行人迷失,故其於路旁巨石書「雄鎮蠻煙」四字,以為鎮壓,據傳而後濃煙散去,猶如神蹟,往來商旅將此四字刻於道旁,即現今之「雄鎮蠻煙」碑。 行程接續,至草嶺古道椏口,強風吹襲使人無法前進,劉明燈便就地取材,以芒草束為筆,書以草書大「虎」字,命屬下刻於巨石上,用以鎮風制邪,此即「虎字碑」。

下載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產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新北市
貢寮區
遠望坑段草嶺頂小段103地號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74)臺內民字第338095號
1985-08-19 00:00:00.0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種類
種類代碼
A9


種類名稱
碑碣


現狀
碑體現狀完好。
外觀特徵
石碑刻於天然崖石上,屬陰文圓雕。「雄鎮蠻煙」為楷書碑,「蠻」字以「蛮」呈現,周邊刻有雲紋浮飾,上款「同治六年冬」,下款「欽命提督軍門鎮守臺澎掛印總鎮斐凌阿巴圖魯劉明燈書」。 資料來源:臺北縣第三級古蹟虎字碑暨雄鎮蠻煙碑調查研究及修護計畫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應避免遊客攀爬或對古蹟本體造成破壞等行為,並需定期檢視古蹟本體表面是否有風化及植生附著之情形。 資料來源:臺北縣第三級古蹟虎字碑暨雄鎮蠻煙碑調查研究及修護計畫
使用情形
作觀覽之用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局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2)29603456
主管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
所屬主管機關
新北市政府
室內特徵
本古蹟為碑碣,故無室內特徵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新北市
貢寮區
遠望坑段草嶺頂小段
103
緯度
24.9903594022406
經度
121.925000778626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發布)第2條第1項第1款
指定(登錄)理由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關鍵詞

回到最上方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