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金清,字紫卿,一作紫珊,江蘇金匱人。同治五年(1866年),署淡水同知。當時淡水廳政務,受戴潮春起義反清之影響,百事廢弛。嚴金清到任後,整飭吏治 ,懲豪強,緝盜賊,禁騷擾;使民心向善,地方得以安甯。又注重人民之教養,倡辦明善堂,創義倉、設義塾。任內編就《淡水廳志稿》。同治十年(1871年), 陳培桂監修《淡水廳志》,多取材於金清稿本。
本人物內容參考自新竹市文化局,業務項目:人物誌
https://culture.hccg.gov.tw/ch/home.jsp?id=285&parentpath=0,3
新竹市文化局人物誌內容多數源自新竹市政府於民國79年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的《新竹市志》叢書及民國94年增修之《續修新竹市志》中,包含新竹市從清代至民國85年間,新竹市地區的先賢與耆老生平事蹟,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人物的入門資料,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