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雲,字秋槎,浙江山陰人,以監生納捐知縣,奉檄來台。道光十六年(1836年)由惠安知縣陞任,署理淡水同知。淡水廳係為山、閩、粵、漳、泉混處之區,常有械鬥,婁雲觀此現象,乃邀集閩 、粵、漳、泉各籍之耆老,剖陳利害,詳說利弊,盡勸解之能事。更立莊規四則,禁約八條,飭令各籍予以遵守。又勸各莊設社倉,續修明志書院,以教以養。他在大甲溪籌設義渡,並於竹塹南邊之白沙墩(今之苗栗縣後龍鎮)及竹塹北邊之金門厝(今之新竹縣境),各架浮梁,以利往來,人稱善政。
本人物內容參考自新竹市文化局,業務項目:人物誌
https://culture.hccg.gov.tw/ch/home.jsp?id=285&parentpath=0,3
新竹市文化局人物誌內容多數源自新竹市政府於民國79年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的《新竹市志》叢書及民國94年增修之《續修新竹市志》中,包含新竹市從清代至民國85年間,新竹市地區的先賢與耆老生平事蹟,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人物的入門資料,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