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淦,字榆園,山東淄川人,嘉慶十三年(1808年)署理淡水同知。嘉慶十五年(1810年),攝嘉義縣篆。嘉慶十七年(1812年)八月,初設噶瑪蘭廳,借補為噶瑪蘭通判。翟淦進入噶瑪蘭後,著手各項建設措施,在任五年,積勞成疾,於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 夏天,卒於任上。
本人物內容參考自新竹市文化局,業務項目:人物誌
https://culture.hccg.gov.tw/ch/home.jsp?id=285&parentpath=0,3
新竹市文化局人物誌內容多數源自新竹市政府於民國79年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的《新竹市志》叢書及民國94年增修之《續修新竹市志》中,包含新竹市從清代至民國85年間,新竹市地區的先賢與耆老生平事蹟,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人物的入門資料,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